1月31日,车主起诉保险公司的“人脸官司”,在湖南长沙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。法庭未当庭宣判。
在法庭旁听审理的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,此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体现在:保险公司收集人脸信息是合法、正当、必要,还是对消费者的“变相强迫”?被起诉后,保险公司是否删除了涉案车主的“全部”人脸信息?
“期望通过司法确认,对人脸识别愈发滥用的趋势说不!”车主萧鹏在法庭作最后陈述时说。
此案的上诉人(原告),是长沙宁乡的车主萧鹏。2020年8月,他来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宁乡支公司,为车子购买了“交强险”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。当时萧鹏买车险是通过“平安好车主”App操作,按照上面提示进行了“刷脸”——人脸识别。
2023年3月,萧鹏向宁乡市法院起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宁乡支公司,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收集人脸信息的行为构成侵权,判其删除收集的原告全部人脸信息。
原告萧鹏认为,被告采用捆绑人脸识别的方式销售保险,变相强迫原告同意处理人脸信息,属于侵权行为;被告方则认为,其对原告采取人脸识别措施,符合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,原告对于采集、使用、处理其人脸信息的行为是知情且同意的。
在一审庭审时,保险公司方面提交两段视频拟证明,被起诉后其已将原告的人脸照片从公司系统中删除了。但原告方提出,尚有其他的“人脸特征信息”未被删除。
2023年11月,宁乡市法院对此案y6英亚体育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萧鹏的诉讼请求。该院认为,被告在“平安好车主”App中收集、使用原告人脸信息的行为,不违反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;被告已将原告的人脸照片删除,故原告要求删除人脸信息的诉求不再具备履行条件。
二审期间,曾经历“人脸识别第一案”的律师郭兵,成为萧鹏的诉讼代理人之一,向法庭提交了书面意见。
在1月31日的庭审中,上诉人萧鹏提交了两份报告作为证据:平安产险业务系统《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》、平安好车主App《人脸识别安全技术检测报告》。这两份报告,是保险公司方面在一审期间提交给法院的证据,以证明其处理个人信息符合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原则。
而萧鹏及其代理人此次援引两份报告中的具体内容,以此y6英亚体育证明保险公司收集的人脸信息,包括摄像头API函数、内部函数、活体函数、活体识别参数、加密和去标识化处理的信息等。
郭兵在书面意见中表示,尽管保险公司方面称已删除萧鹏的人脸照片,但并未删除其“全部人脸信息”。
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中,还包括郭兵作为消费者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“人脸识别第一案”判决书。2019年,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购买了双人年卡,办卡时拍照并录入指纹。后来,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y6英亚体育娱乐。不愿采集人脸信息的郭兵提起诉讼。法院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的损失,并删除其“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”。
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宁乡支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表示,上诉人提交的判决书,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关联性,两个案件的基本事实也存在很大差别。
对于上诉人提交的两份报告及相关内容,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y6英亚体育娱乐,这与车主方面的上诉理由没有关联性,也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。该代理人还表示:“由于上诉人主张的内容涉及相关的技术和专业问题,庭后被上诉人将咨询公司技术人员,再予以回应。”
在法庭辩论环节,萧鹏及其代理人称,办理车险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告知其他选择方式,而是通过线上App方式变相强迫进行人脸识别,侵害了上诉人合法权益,保险公司应当删除其“全部”人脸信息。
“上诉人出于公民的自觉,期望通过y6英亚体育司法确认,对人脸识别愈发滥用的趋势说不!”萧鹏在法庭作最后陈述时说。
保险公司代理人则强调,该公司办理车险业务时对上诉人进行人脸识别,系征得其本人同意,且一审期间已删除其人脸照片,没有隐瞒或隐匿上诉人的个人信息。